三部门发文,明确不能变相取消县级中医医院,还要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规范开展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其电子病历应用能力。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生健委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不得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
01、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
《通知》提到,县级中医医院是县 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主体,占全国政府办中医医院的80%,是中医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具有重要作用。 县级中医医院是县域内的中医医疗中心、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的龙头,其诊疗量约占县域中医医疗机构总诊疗量的70%左右,是维护群众健康的重要阵地,同时在培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参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加强技术帮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要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重点,切实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并提出了完善县办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4个方面重点工作。
在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中,《通知》提出要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电子病历应用能力,鼓励医院信息系统云上部署,推进医学影像数据存储、互联网服务和应用信息系统分步上云,支撑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加强中医医共体数字化建设,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和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中医医疗服务模式,让基层患者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中医药服务。
02、仍有12.86%县级行政区域未设置中医医疗机构
《通知》的出台,旨在保护中医医院的经营权益和独立性,是保障中医医院独立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此之前,相关部门已多次发文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201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要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省(区、市)要建设好省级中医医院,每个地市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每个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
2019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相继印发《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通知》,提出在医联体建设中的“三不得”,并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卫生公共体,鼓励公立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联体。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再次强调加强中医院建设,同时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
多措并举发展县级中医医院的大背景下,已有多个中医医院带头的紧密型市县医联体取得不错的成绩。但《通知》提到,截至目前,尚有约12.86%的县级行政区域(不含市辖区)未设置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其中约一半为脱贫县和原深度贫困县,极大限制了中医药服务供给。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重点,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特别是填补脱贫县和原深度贫困地区空白,将有效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